发改委:限制高耗能等五类企业用电

2011年04月29日08: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用电结构 电网企业 电力供需 办法 电煤供应 用电需求 可中断负荷 用电负荷 电量缺口 科学发展观

发改委日前印发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明确,原则上将重点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和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等五类企业用电。

据介绍,所谓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根据要求,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办法》强调,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还明确了六类需要优先保障的用电用户。包括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和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等。

此外,《办法》还强调,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据介绍。该办法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等六类用电。

办法指出,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办法明确指出,各地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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