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修改法规重点惩处哄抬物价

2010年11月30日08: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绿色通道 流动性过剩 鲜活农产品 物价上涨 价格总水平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总理 惩处 设施蔬菜 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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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市民在一家超市的“零利润蔬菜”柜前挑选蔬菜。新华社发

京华时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检查物价

国务院督查组抵达山西

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成的国务院督查组昨天抵达山西省太原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情况。

昨天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率领的国务院督查组听取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报告,以及稳定煤炭生产、保障煤炭外运和稳定煤炭价格的情况介绍。在为期3天的督查期间,国务院督查组还将在山西部分地区走访农贸市场、超市、学生食堂、蔬菜种植基地,查看高速公路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和煤炭运输等情况。

此外,国家发改委近期已组织调查组,赴新疆调查棉花收购、流通价格情况,赴湖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5个省份检查石油市场和价格情况。

■关注北京

运菜车已执行免过路费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本市于11月27日起,提前4天开始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流通成本。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发布后,市交通委进行了专项部署,组织本市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于11月27日起,提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同时,严格执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比照整车装载标准执行。此外,为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走绿色通道,在55个县级以上公路的进京路口设置了绿色通道引导标志。

目前,首发集团所辖所有高速公路,已严格按照市交通委要求,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在新规定执行以前,除了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上的新鲜蔬菜、水果外,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四大类农产品并不享受整车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本市提前四天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旨在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流通成本,稳定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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