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起开发商禁收预售款 房价下降可能增大

2010年10月26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北京房价 预售款 房价下降 开发商资金 北京房地产 中小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 调控政策 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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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可能会出局

>>开发商

北京某大型国企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规范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一部分中小型房企很可能被淘汰出局。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他们来说,部分预售款被监管后,对他们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对于中小型房企,肯定会影响他们的购地和继续开发。这就等于变相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门槛,达不到要求的就会自动被淘汰。政府部门从而将能更集中地对剩下的房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购房人会更放心,因为他们能够知道自己的预付款用在了哪里。

而对于市场的影响,另外一位开发商代表认为,北京的市场很特别,外来需求压力很大。而土地又非常稀缺,预售资金被监管后,开发周期和成本可能会变长变大。对未来长期房价的影响将是趋涨的,不过不会像2009年那样疯涨。

“链家地产”认为,《办法》12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为固定,开发商近期实现在建工程完工可能性很低,这样有在建工程的开发商的预售款理应将在12月以后进入暂时的冻结状态。因此,面对11月北京供地的增速,开发商的拿地积极性可能很高,以求赶上“自由资金”末班车。

由于以上市场动向,开发商在面临资源大量入市、价格平抑契机的同时,又面临着资金紧张、调控深入、监管加速落实的挑战,处境越发尴尬。开发商行业内博弈加重。

五种情况

专户冻结

出现五种情况后,区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的使用。五种情况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

2.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

4.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应当暂停拨付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新规实施

如何退房

《办法》中明确,在房屋开始预售后,预售资金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前,购房人提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监管银行申请退回购房款,监管银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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