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起开发商禁收预售款 房价下降可能增大

2010年10月26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北京房价 预售款 房价下降 开发商资金 北京房地产 中小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 调控政策 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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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2月1日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由银行监管的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

市住建委日前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调控措施,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为了保证购房款进入专户,在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在预售处公示这个专用账户,购房人则要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同时,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

昨天,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受市住建委委托,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认为在国务院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中都提出要对市场进行监管。这个《办法》的出台,就是对此的回应和落实。他认为,该《办法》将会长期执行。

保障房预售资金也受监管。陈志说,这意味着目前预售监管仅限于住宅市场,商业地产预售还未被纳入。

市场影响

四季度降价可能增大

>>房价

“12月1日实施前,北京有可能出现一个供应潮。”陈志说,按照北京的相关规定,申请预售的周期为10天左右,因此从昨天算起,到12月1日正式实施本《办法》,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不排除开发企业“躲避”监管,而集中办理预售许可,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一个小的供应潮。

另外,他分析说,预售资金被监管最大的好处就是能保证每一个开发项目完工。否则,有的开发商还未开发完一个项目就拿预售款开发另一个项目,一旦市场变冷,房屋销售停滞,两个项目都不能完工,就导致购房人得不到房产。即便能退回购房款,还是购房人受损失最大。

对于预售资金被监管的影响,陈志表示,《办法》规定必须达到购房人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资金才能被全部放开。为了能得到这部分资金,开发企业必须积极卖房,从而减少捂盘惜售的情况。而在市场处于观望期的时候,开发企业很有可能调整价格,今年四季度北京房价下降的可能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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