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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该《办法》还存在诸多模糊的地方。定价机制不够透明,即国内成品油的平均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两项指标不明确就广为市场人士诟病,此外对参照系问题,即到底是按怎样的国际原油标准执行4%的调价标准存有争议。
“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林伯强坦承,首先可以适当缩短4%的幅度,这样才能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其次缩短调价时间,可将原先的22天缩短至10天左右;再次,在成品油的消费环节而不是生产环节征税,但目前操作难度较大。
崔新生则建议,国家发改委现在其实更需要解决的是策略性问题,即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确定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更重要的是灵活性。”他说,第一,不能生搬硬套地参照其他国家的定价机制,只能借鉴;第二,要灵活反映国际原油市场变化,并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尽量能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定价机制。
而对于透明化问题,林伯强说,“暂时还难以处理。因为太过透明,很容易导致投机,反而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造成负面影响。”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年-2015年中国成品油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则指出,虽然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不可能完全接轨,但定价机制可以“接轨”。该报告同时指出,成品油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成品油定价细则的公开、透明则是“消费者共同的期待”。虽然定价机制透明之后容易出现囤积投机行为,但这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情况,且在目前不透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面前,囤积投机行为也一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