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开发商不能直接收预售房款

2010年08月18日09: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开发商 预售制度 预售许可证 商品住房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企业 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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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翟烜)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拟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从多个开发商及业内人士处求证到,他们确实从银行等部门了解到此消息。其中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他在三周前已得知此消息,估计近期就会颁布实施。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一旦实施,就意味着开发商的“活钱”将变为“死钱”。为了继续购地、盖房,不得不加快售房速度,降价将是开发商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之一。

据开发商介绍,按照正在研究的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未来北京开发商不仅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付款,即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同时,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也将受多方钳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

其中,《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有3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对此,昨天记者致电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各方分析

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华业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说,实施该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他说,按照此前的规定,楼盘封顶后可通过申请预售许可证提前销售房屋,购房者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房款都将进入开发商自己的账户,并且自由支配。而这些资金绝大多数用于购置土地、偿还贷款、开发新的楼盘。因此,可以说,开发商并不是靠自己的固定资金开发房产,而是不断地利用预售房款循环开发。其间,有可能出现拖欠工程款、拖欠银行贷款等情况,因此该办法的主要目的,也是给予房地产开发中各个环节资金的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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