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庇护伞不再
既是市场的评判员,又是市场的利益分享者,穆迪等评级机构的这种特殊位置还得益于监管层的政策庇护。
既是市场的评判员,又是市场的利益分享者,穆迪等评级机构的这种特殊位置还得益于监管层的政策庇护。
美国的证监会规定,评级机构没有被监管义务。
2006年美国新颁布的《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规定,SEC无权干涉评级公司的决定,其监管目标集中在如何引入竞争,并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财务报表和评级规则的管理。
同时,美国把“三大巨头”──标普、穆迪和惠誉列入NRSROs(“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 。NRSROs实际上为他们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地位,其规定凡参加的评级机构,投资者不但无权起诉,即使评估投资风险时犯错,也不会受到任何制裁。
美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对NRSROs评级结果的日益倚重,使得证券发行人或投资者在发行、购买或持有相关证券时出于对监管目标的依靠,不得不考虑或受制于NRSROs评级。
“监管特许”加强了NRSROs的市场影响力,强化了其在资本市场的话语权。凭借NRSROs的垄断地位及NRSROs评级的监管基准属性,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直接影响或决定相关证券发行人的融资机会及成本、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以及受监管实体的合规成本。
而许多国家在制定监管目标时,要求参考“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形成了NRSROs在美国国内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垄断力量。
此外,虽无明确限制的法规条例,但美国监管当局一直严格“把关”,令外国信贷评级机构进入美国市场处处碰壁。以2003年美国证监会的公开声明为例:“一些人相信由少数几个信用评级机构对行业长期独占是新进入者难以拓展业务的首要原因,还有一个事实是市场也许并不需要超过两个或三个评级机构的评级”。
日本最大评级机构R&I早于1998年起申请进入美国市场,但花了近10年才能够成功,但开展业务时仍受到许多不成文的规则限制。
但随着立法机关对评级机构的紧追不放,原来庇佑着三大巨头的政策大伞也突然收起了。
6月16日,美国参众两院议员通过议案,由美国证监会设立一个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安排指定的评级机构,提供初次评级。
中介机构将研究以抽签或轮转等机制,向评级机构分派工作,亦会考虑过往表现良好的小型评级机构,在日后可获分配更多评级工作。
事实上,这避免了以往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可以自行选择评级机构,同时由于“发行人支付模式”引发的利益冲突。
6月16日,参议院同时通过另一修订案,除去对“三大巨头”──标普、穆迪和惠誉作为NRSROs成员所获得特殊的保护。
同时,在美国评级市场准入层面也开始出现变化,在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证监会加速批准了一些已经申请NRSRO多年,但一直未获得批准的信用评级机构,它们是伊根琼斯评级公司(Egan-Jones Rating,2007年12月)、雷斯金融公司(Lace Finance,2008年2月)和实点公司(Realpoint,2008年6月)。(南方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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