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土地整治
灾毁土地整理。加强对因灾受损土地的整治,确保受损耕地、抢险救灾和过渡性安置等临时用地恢复畜牧业和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做好对灾毁耕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土地整治总面积2139公顷,其中复垦耕地1160公顷。
临时用地整理。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救灾抢险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施工临时用地等,能够恢复的尽可能整理复垦。
第四节灾害防治
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调查,按照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时开展城镇及重要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治理。
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恢复雷电防御设施。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基础设施,开展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17 防灾减灾
|
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302处,地震监测点48个,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和地震小区划6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及其配套设施14处,恢复州气象台雷电防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
|
救援救助 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共9处,建设防汛仓库5处,防洪减灾信息化系统5处。 |
地质灾害治理 崩塌应急治理138处,综合治理211处。 |
测绘设施 连续运行参考站7个,遥感影像获取与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