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此发出的通知还规定,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通知指出,国家将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通知强调,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国家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改革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化肥资源充裕,已经具备了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条件。我国化肥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占需求总量约90%的氮肥、磷肥产能过剩较多,只要生产要素配置得当,能力得以发挥,并严格控制出口,国内市场化肥供应是有保障的。
>>背景
原材料价格已完全市场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内化肥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市场竞争充分,现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从生产流通环节看,我国化肥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差异大,经营环节复杂,客观上难以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
另外,从上下游关系看,化肥生产用煤炭、硫黄、磷矿石等主要原料价格已完全市场化且变化频繁,对化肥价格实行限制政策,不利于企业正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改革后,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正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价格,增加生产经营灵活性,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析
化肥大幅涨价可能性不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我国化肥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氮肥、磷肥等主要品种均供大于求,国内化肥资源是充裕的。另一方面,国家将继续采取调整生产结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等措施,增加化肥生产,保障化肥供应;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保持市场稳定。
他说,近期国际市场化肥及其原料价格持续下降,国内市场化肥价格也全面回落。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加之化肥消费存在季节性特点,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段(如春耕期间)化肥价格出现波动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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