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支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减少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探索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强化监督。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建设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循环经济推进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格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强化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省界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环境管理,着力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整体水质,减少整体水污染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陆海统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禽畜、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控制并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更严格的区域环境标准,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到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和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生态公益林90万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8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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