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二次破题”
“理论上说,这次改革在2年前就应该公布的。”骆祖春向本报记者表示。
这已经是自1994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江苏在该领域的第二次改革。
2001年,由于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更加突出,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经济薄弱地区支出的刚性增长大大超过了财力增长;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突显。当年分税制财政管理改革重点在解决上述问题。
“突出表现在省级财政收支规模大幅度提高,财政收支困难和平衡的状况有所缓解,在完成上缴中央的同时,地方财力得到明显增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评价当时改革成效。
此次改革是新矛盾显现后的又一次行动。
新的矛盾主要是:分配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注重“快”多、突出“好”少;不利于地方更好地推进统筹发展;一些经济相对薄弱县乡公共服务支出刚性增长超过财力增长,出现新的收支矛盾;少数转移支付县财力水平超过非转移支付县等。
“在我们看来,本次改革的目的在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谢跃进对本报记者表示。《通知》明确,地方营业税增量部分将全额留给地方,这是当前地方税收的第一大源头。
同时,苏南地区的增值税集中比例从20%调高到了50%,“这就迫使当地的制造业进行升级或转移”,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说。
“总的来看,有保有压,诸多措施显示出极强的调控性”,骆祖春表示。
扶持欠发达地区
这次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在于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
《通知》提出,涉及民生等公共性转移支付,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依据上一年标准财力水平,采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结合公共服务需求等相关因素实施,并向省脱贫攻坚重点县适当倾斜。
2005年,江苏对苏中苏北的5个县进行“乡财县管”的试点,自2007年全面铺开。但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转移力度不够的趋势。
《通知》第四条提出,对标准财力低于标准需求的标准缺口由省补助 80%,并列入基数,不足部分由县(市)用新增财力弥补。
其中,省补资金首先用于弥补乡镇财政收支缺口。这是省级财政向下倾斜的明显表现。
此前在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财政出现明显吃紧现象。上述措施有力促进了乡镇的发展。
但上述措施对于“全部和部分”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骆祖春认为需要提放“人为造假”的现象,防止地方套取资金。
同时,本次调整还解决了一个转移支付高出收入的重要“缺陷”。
《通知》第六条措施则提出,以 2007 年为基期年,对省脱贫攻坚重点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奖励;对 2007 年前享受全额返还政策的其他市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若当年增值税增幅达到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实行全额返还奖励,反之,则仅就当年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按 80%返还奖励。
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向记者介绍,苏北有的县一年一般预算收入只有3亿元,而省财政转移支付6亿元,总体财力甚至超过了苏中一些非转移支付县。本报记者 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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