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乡财政窘境,学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调整;近日有消息称,新分税制调整方案已逐渐形成。
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的财税体制改革,在今年呈现出加速迹象。
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中,以坚决的口气指出,今后5年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每一分钱都为人民谋利”。
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在今年两会期间,首次提出2008年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据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一份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经济所牵头,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课题方案正在形成。
“财政体制改革始终存在一些棘手问题。”知名财税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中国经济周刊》谈起财政体制改革问题,语气并不轻松。
“温总理的表态是本轮财政体制改革大的背景。但是财政体制改革非常复杂,也很敏感,其复杂性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各个方面达到一致的认同比较难。目前,各个方面的想法差距仍比较大。”贾康说。
有关专家认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省、市一级财政越来越好,但县、乡财政的困局一直未解。而解决之策是应该调整分税制格局增加地方收入,还是保持中央与地方收支的分税制基本格局不变,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
现有分税制:“强中央、弱地方”
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改革,先后实行了“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和“利改税”等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扩大,使原有财政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财政“分灶吃饭”体制推行到1993年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下降至不足30%的水平,严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了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了《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偏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许多地方也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走向研究”课题组在《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改革》报告中提供的数字显示:2002年,全国乡镇财政净债务1770亿元,乡镇财政平均净负债400万元,村平均净负债20万元。全国65%的乡村有负债,其中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负债面更大。比如河南90%以上的乡镇都有负债,湖南全省2000多个乡镇中的负债率达到88.2%,湖北乡级负债面在95%以上,村级负债面也在90%以上,几乎是乡乡有债、村村欠钱。
对此,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付光明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1994年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有效地提高了中央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的力量。但分税制改革也出现了各级政府财政权力和事权不对称问题。在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税收权力上收到中央的同时,各省也依葫芦画瓢把地市政府的财政税上收。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其结果是,大大削弱了县乡一级的财政力量。基层政府越来越感觉财政捉襟见肘。2003年以后,中央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转移支付等多种改革措施,使县乡财政有了明显缓解,但地方可用财力依然不是很多。”
中央与地方重新分配哪些税种?
据了解,目前学术界关于分税制调整大致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增值税全部归中央,然后再对所得税等税种进行调整;另一种方案是把企业所得税全部归中央,增值税增加地方留成。
付光明处长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将所得税集中于中央,对地方的收入有一定影响。因为所得税种近几年增长幅度较大,今后的发展潜力较大,在省以下地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分成收入已经相当或持平,但是总体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影响均不及增值税;同时,所得税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征管难度大,税源管理难度大,税收规定由总部交纳,地方为了争得自身利益,导致征管中的矛盾大,问题多。在增值税和所得税集中于中央的方案中,我认为以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这一种方案好些,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因为增值税既是中央的主体税种,又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增值税收入吃饭,特别是县以下更是如此。”
付光明表示,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增加增值税收入,因此,如果将增值税全部集中于中央,影响极大,可能严重打击和挫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开辟财源。
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07年财政收入增长结构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8769.4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5.5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记者算了一笔帐:目前,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是按6:4比例分成,如果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按照2007年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地方将失去约4782亿元的财政收入。
据此,有专家建议,如果所得税集中于中央,那么增值税地方分配比例应相应提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对此观点却并不认同,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财税体制改革要统盘考虑,增值税分享比例的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越依赖增值税,就越热衷于招商引资,发展工业,这势必会强化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并对环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增值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很高,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未来随着增值税比重的相对下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考虑把增值税划为中央税,削弱地方工业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同时应采取调整其他税种的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等配套措施缓解这一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张斌说。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不认同提高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观点,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分税制调整,我个人认为地方增值税比例绝对不能再提高。而将个人所得税最后提到中央税是有逻辑依据的。”
贾康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自由流动的,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本应该是无阻碍、无壁垒流动,无论这个人到哪里,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他唯一的纳税号码,在向中央交税的同时,取得全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待遇。“每个人的这一号码,既是纳税人号码又是社会保障号码,这是我们理想的远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