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年修编,第三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规划》)终获国务院批准。根据《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而对于地方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尖锐用地矛盾,《规划》一方面强调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同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对省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调控。
地方用地政策将各有特色
“各个经济区域之间经济结构,经济增长阶段都有所不同,积累下来的土地利用问题,以及土地资源本身也不完全一样,考虑地方实际,不同的地区应该用不同的土地利用政策。”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他强调,要用这个规划来引导地方用地,而“不搞一刀切”。
据新华社报道,《纲要》强调,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和潜力,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对省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调控。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部不平衡,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特征。在上月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多位中部省份国土部门官员纷纷直陈,因为当地工业化、城市化势头迅猛,加上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等因素,产生了大量的用地需求,用地矛盾不断深化。
“现在区域特征还是很明显,东部地区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经济增长应该转型了,如果土地政策不能刺激它转型,就会有问题。”郧文聚说。
而对于中西部地区,郧文聚认为,如果它有需求,你不满足,也会有问题,就制约了它的发展。
区域用地差别化的政策,已经在国土部门层面开始探索。日前,国土资源部分别与成都、重庆、天津等地政府签署相关合作备忘录,“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成为关键词。
对此,郧文聚认为,这可能成为未来国土工作的一大趋势。对这些“两型、综改试验区”新的用地特点和新情况,土地政策怎么去配套,将是国土部门近期主抓的一件大事,“土地政策将会越来越具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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