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出台<意见> 支持灾区企业债市股市融资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8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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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意见表示,支持灾区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灾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灾区上市公司重建发展。
意见表示,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设立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门审核小组。鼓励全国其他省(市)上市公司参与灾区重建,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将灾区上市公司急需的恢复重建物资、设备等资产注入灾区上市公司。同时,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灾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
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扩大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并为其提供债券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灾区企业和所筹资金重点用于灾区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开展针对灾区重建发展的直接投资和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并允许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灾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灾区重建。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灾区“三农”的信贷支持,并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对灾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继续对灾区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
意见还表示,引导和协调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市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意见指出,灾区范围是指由民政部认定的51个极重灾区县和重灾区县的行政区域,有关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暂定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另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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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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