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电价格齐涨之后,市场迅即传言近期将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
传言可谓有鼻子有眼,称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而低于3.0升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记者就此传言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而今年以来,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但目前还不会推出。至于何时推出,该人士表示,应该不会太久,不过他拒绝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国税总局年初下发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显示,今年将继续深化消费税改革,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消费税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据悉,对于消费税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还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减少税收流失。
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汽车消费税出台的宗旨,主要着眼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协调汽车的消费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购车门槛,从而达到缓解能源和环保压力,根据排量大小对乘用车征收不同的消费税,鼓励节能环保车的消费。这些税种的开征,将从实质上为政府求解汽车工业发展与汽车消费之间的难题提供渠道。
当前国际油价畸高,国内成品油屡闻短缺之声,“节能减排”这一艰巨任务亦早已排上国家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调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当非意外,也许只是时机问题。
对于市场传出近期将提高对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的消息,中信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李春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靠消费税的调整,并不能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所以还要引导汽车消费,使汽车工业的发展与能源节约真正有机结合。政府需要协调各环节的政策,通过“一刀切”的方式解决问题,显然是不明智的。
李春波表示,目前中国车市正在经历销量、车价双双下滑的寒冬。目前汽车制造成本高涨,加之刚刚经历油价上调,如果税率上调,无疑是雪上加霜。由于近期排放标准提高等因素对汽车市场影响较大,上调大排量车消费税会成为经销商涨价的又一理由。而今年以来中国一直受到高通胀的困扰,因此,目前显然不是上调大排量车消费税的恰当时机。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形态是汽车价格贵,而燃油价格相对便宜,所以,消费者往往只考虑购买轿车的一次性支出,不考虑购车以后的燃油和税费支出。凭现有措施不足以改变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目标。特别对于私人轿车的发展,要以鼓励购买、限制使用为基本方针,尽快实施燃油税,加大油耗法规推进力度。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主任欧阳明高这样认为。
前不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司处长李万里表示,随着近年来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的汽车。从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出发,对涉及车辆的购置税、消费税、燃油税、公路收费制度等全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改革方案。其中,国家将对采用新能源、新技术的给予优惠;对高耗能产品加大税费的征收力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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