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财政部公布2007年财政收入的总体情况。其中,2007年国内消费税收入2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
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主要对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14类产品征收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特点,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及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征收。
消费税的税基是汽车、成品油、烟、酒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2007年国内消费税收入2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扣除出口退税后收入为2197.59亿元,同比增长17.1%,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4.8%。分品目看,烟、酒、汽车、成品油等主要品目的消费税收入增长与相应商品的销售额增长基本协调。其中,卷烟消费税完成1335亿元,同比增长17.7%,汽车消费税完成331亿元,增长27.9%,两个行业共增收272亿元,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84.7%。
消费税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居民收入提高和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带来消费税应税产品销售额和销售量的快速增长。2007年卷烟销售量增长20%,汽车销售额增长35%。二是2006年消费税扩范围的政策效果全面显现。2007年,新增的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的收入大幅增长,分别增长188.3%、1023.1%和681.8%,石油制品中新增的石脑油、溶剂油等税目消费税增长率均在100%左右。2007年前4个月消费税政策调整翘尾总计共增加收入约20多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