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无偿”贱卖金矿资源
受访专家坦言,这三大世界级金矿中方控股比例之低,有“资源贱卖”之嫌。
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分析,我国多年实行矿产勘查和生产脱节的管理体制,造成矿山企业“资源无偿占有”的思维习惯,缺乏资源成本观念,是造成资源贱卖的直接原因。
刘益康认为,贵州、云南、辽宁等地多个储量过百吨的特大型金矿山,在合资中没有很好地计算黄金矿山本身的经济价值和投资预期增长价值,被外资低价控股。
如贵州烂泥沟金矿,被业内人士称为“傻瓜案例”。
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司介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烂泥沟金矿具有世界知名度,经十余个地勘单位长达14年的艰苦努力,至1992年勘探结束时提交资源量达60余吨。2004年以来补充勘探后,新增储量50吨,从而使矿区黄金储量达110吨,远景储量在150吨以上,成为世界级特大型金矿,其储量占黔西南州成矿片区金矿总量的42%。
但这样一个储量已基本探明的世界级金矿山,中方与外方合作时居然仅占15%的股份。
贵州省原黄金局副局长刘红指出,出现这种中方明显吃亏的合作方式,主要由于在合资中存在“资源无偿”的观念。
“有水快流”使特大金矿被“拱手相送”
“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是历史上我国矿产品供应紧张时施行的政策,这个政策被一些地方官员再活化为种种“超国民待遇”,也助长了特大金矿被“拱手相送”现象。
据了解,在黄金储量大、品位高,被誉为中国第二个“金三角”的黔西南州,其“金矿之水”流速加快,所属8个县市均有黄金矿点分布,呈现矿点分布广、企业过度投资、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格局。
在贵州省的有关文件上,本刊记者看到,当地政府为了引资,对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等,一免再免,实行“两免三减半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免地方所得税7年的优惠政策。就连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的问题,也给予“对治理费……,通过验收合格可免予交纳”;对开采金矿每吨仅征收1至1.5元人民币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因“国家对此要求十分严格,不能免征”,但“考虑到该项目是外商引资项目,可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如此种种,使黔西南州所拥有的这座特大型世界级金矿山,几乎相当于被“拱手相送”,国内一些业界人士称之为黄金业的“马关条约”。
中国黄金协会原秘书长吕文元介绍,有关部门对黄金矿产资源缺乏总体战略性考虑,相关部门各行其政,地方管理混乱,是造成资源“贱卖”的制度因素。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这种“有水快流”的低回报开发模式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从新疆、内蒙、西藏等各地争相优惠招商引资开发黄金等矿产资源的政策看,极有可能重蹈贵州烂泥沟金矿“无效益引资留后患”之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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