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海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黄金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的要求。核准以下4家企业开采黄金矿产并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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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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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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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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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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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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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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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字(2007)第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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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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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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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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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字(2007)第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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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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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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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金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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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字(2007)第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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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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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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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大园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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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字(2007)第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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