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必须配备卫生盥洗设施……本市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行为将必须满足上述标准。焦扬昨天表示,上海已发布《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以疏堵结合的方式缓解“群租”,有效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
已整治“群租”约4300户
“本市新建住宅小区中‘群租’现象逐步蔓延,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相邻业主的权益,而且产生大量的治安、消防、卫生等隐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焦扬表示,今年3月,全市性整治“群租”工作正式启动,并取得一个良好的开端。
据统计,截止到10月底,本市已整治“群租”约4300户,占纳入整治范围“群租”总户数的40%以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租客须为签订劳动合同者
焦扬表示,整治“群租”既要创新思路,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业主自我管理的作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堵疏结合,在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研究解决来沪人员的居住问题。据悉,本市有关部门将会同各区县,抓紧时间,按照来沪务工人员的区域分布,集中审核一批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
新出台的《规定》,对于改建申请、审批程序、使用管理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临时改建的宿舍要与生产性房屋严格分离,验批后还要对租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改建的宿舍只能出租给与上海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来沪人员等。
改建宿舍室内外均须达标
焦扬还透露,改建后的出租房必须达到一些具体的标准。就室内来说,每间(户)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卫生盥洗设施,其中每层超过10间(户)的,配备的卫生盥洗设施不少于2处。如设有厨房,应在建筑内部靠外墙集中设置,不得每间(户)单独设置,并符合规定的采光、通风及安全要求。
就室外来说,必须是依法建造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和砖墙混合结构的多层或高层非居住房屋,且符合规定的完好标准;在消防安全上,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等要求;在改建方式上,不得进行加层、搭建、扩建或利用层高设置插层,不得“拆落地”改建或拆除重建。(记者周凯钟晖 实习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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