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表示,月收入1万元不要作为高收入人群调节的主要对象,而应是进入中产阶级的起点。目前月收入1600元作为起征点过低,而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视为高收入人群也并不太合适。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仅仅是学者的建议,也是民众的心声。中国青年报刊登的由该报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 7%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而最近几年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仅2006年,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
自今年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由每月750元提高到每月840元。自今年11月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每月850元,而且,深圳市的地方法规规定:"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次。"这就意味着,如果个税起征点保持不变,再过几年,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能率先达到个税起征点。
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起征点正式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 元。这是税负公平一个不小的进步,可从当下的现实看,这个起征点仍然很不公平。当时,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结论是,"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效果是明显的"。
但是,这个测算所依据的是当时的静态数据,并没有考虑到其增长性及通货膨胀等因素。一方面,今年以来,北京五环路以内商品住宅期房均价已涨至13754元,上海可售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也已"破万",许多居住在城市的人数月收入才够买一平方米,可每个月光个税就得缴好几百元。另一方面,从2006年1月1日至今,虽然时间还不足两年,但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已经远远超出了26%的比例。
除此之外,以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1981年对比,则更能说明问题。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现在,起征点已调高至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如果比照1981时的比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定为24600元(即用1853乘以13.3)才更具有合理性。当然,纳税人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期待能有一个公平的个税起征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起征点太低,使它走向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十七大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能够助推中等收入者的形成而不是相反。
有专家表示,下纳税人降低个税起征点的诉求,绝非是利用多数人优势逃避纳税义务,绝非站在自私经济人立场追求"尽可能少的纳税",而是追求一种起码的纳税公平感。税负公平是最重要的税收原则之一,如果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纳税人甚至可以容忍较高的税率,但如果税负很不公平,国家征税不能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不能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纳税人就难以容忍了。当下中国的税负不公,正典型地表现在个税起征点的偏低上。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施行更宽松的个税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既有利于拉动内需,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也有利于藏富于民,实现国富民强。朱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