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

2013年09月11日16: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旅游法 导游小费 咨询会 贯彻落实 地接社 游客报名 解除权 旅游经营者 旅游合同 组团社

十一、关于旅游者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当前,个别旅游者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损害了我国旅游形象以至国家形象,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同时也对旅行社和导游提出了要求。

要点1

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建议旅行社将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作为合同内容,并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要求。

要点2

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和约束,要求其履行相关带团职责。

要点3

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对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要点4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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