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目录》/全文

2013年01月10日10: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文化部 公共电子阅览室 管理信息系统 访问对象 证件类型 登录时间 编码

5.3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该部分规定公共电子阅览室地市级和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地市级支中心和县级支中心只是级别不同,但是功能相同,在此合称为市县级支中心。市县级支中心原则上使用省级分中心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也可根据本规范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下辖范围内各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须与上级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在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时,可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扩展。

5.3.1   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包括: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3.1.1             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级基本信息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下级支中心的基本信息,包括支中心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7)。

5.3.1.2             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3.1.2.1       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8)。

5.3.1.2.2       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信息,包括管理端和终端的设备编码等(详见7.9)。

5.3.1.3             更新同步

基本信息数据由下属的支中心或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增量上传,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同时增量上传至上级分支中心。

5.3.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名单管理和运行管理两部分。

5.3.2.1             名单管理

市县级支中心无权修改系统内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数据。市县级支中心接收省级分中心下发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数据,并通过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将这部分数据3个小时内下发至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

5.3.2.2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包括:在线状态管理、在线抽查管理、报警查询。

5.3.2.2.1       在线状态管理

可获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及终端在线数量,并列表展示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

5.3.2.2.2       在线抽查管理

可对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发出重启、关机、截屏指令,并接收指令执行结果。

5.3.2.2.3       报警查询

可查询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的报警信息。

5.3.2.2.4       更新同步

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可由本级支中心发起,下级支中心或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响应并上传数据,报警数据按天增量上传,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当接收到上级分中心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时,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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