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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由五部分组成: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部署架构如图1所示。
图1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部署架构图
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国家中心,由国家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
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省级分中心,由省级分中心负责实施和管理。
地市级支中心、县级支中心原则上使用省级分中心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具备条件可根据本规范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下辖范围内各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管理端软件和终端软件。管理端软件部署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终端软件部署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应由其上级分支中心根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分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各级分支中心的基本信息,包括分支中心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5、7.6、7.7)。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8)。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信息,包括管理端和终端的设备编码等(详见7.9)。
基本信息数据由各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增量上传,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名单管理和运行管理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