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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我们该做些啥
(一)对文化遗产保存一份尊重。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寄人篱下”,或被破坏,或被冷落,说白了就是对文化遗产缺乏起码的尊重。一些领导有知识没有文化,热衷于扒旧的,建新的,因为只有建新的,才有工程,才有效益。辽宁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陈术石说,文化遗产是上一代人留给下一代人的宝贵财物,一个人无权定夺它的生或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让这些遗产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而不是就地消灭。
“对于文物保护,我们不要求政府做什么,只要求他们不做什么。”在与文物保护志愿者座谈时,一位志愿者情绪激动地说,保护文化遗产,一不能竭泽而渔,二不能不计成本,拆西服做背心。
(二)为脱缰的经济“野马”套上法律笼头。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陈伯超说:“你在电脑上删除一个材料,需要确认,先删到‘回收站’;如果想要彻底删除,还得到‘回收站’再删。删除一个虚拟的文件,都得如此慎重,更何况是抹掉一个历史文化遗迹呢?”
要为脱缰的“野马”套上笼头,首先要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其次要严格执法,加大问责力度,解决高压线不带电的问题;第三要理顺体制,解决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小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问题。这是有关专家达成的共识。
专家感叹,文物保护在我们国家得天独厚,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文化领域有一部法,那就是《文物保护法》。然而,这样一部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屡屡遭遇“肠梗阻”。
坐落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镇的“小白楼”,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日本关东军欺压、奴役中国人民的铁证。然而这样一处文物,却在 2006年被有关方面以企业改制为由按5万元的价格变卖。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多次建议尽快把“小白楼”收回加以保护、管理、利用。但至今未果。文物保护的高压线不带电、不来电让文物保护工作者无可奈何。
徒法无以自行。陈术石告诉记者,文化执法部门人、财、物权都要依靠当地政府,对当地政府的要求往往言听计从。
2009年,辽宁省葫芦岛市货车司机张军在送货途中,不慎将省级文物百年寺院内的一根旗杆撞毁,法院认定张军的行为构成过失毁损文物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位文保志愿者反问:“撞断一根旗杆要判刑,有文物被推土机推了,我们希望看到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严惩。”
(三)用好就是保护好。
东北第一个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是哪里?不是大连,不是丹东,是营口!全长1.3公里的辽河老街两侧,至今仍存百余年的近代建筑31处。 2008年营口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保护性开发,全力打造以深厚历史文化为根基,以现代经济发展为主线的步行商业街。如今的辽河老街,新老建筑相得益彰,环境景观美轮美奂,戏院、茶馆、客栈、咖啡馆、古玩店应有尽有,成了营口对外展示形象的最亮丽的名片。
只有保护得好,才能利用得好。沈阳故宫博物院院长武斌告诉记者,6年前,沈阳故宫一年接待参观者60万人次,现在是100万人次。一叶知秋,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给城市带来的魅力与活力。 (毕玉才 刘勇 郭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