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明确五种执法形式 严防以罚代刑

2011年04月08日15: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文物保护 执法体制 意见 工作水平 行政决定 国家文物局 行政执法人员 工作机制 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和文化遗产尊严,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全文见3版),要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理顺执法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执法氛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意见》指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减少文物行政执法层级,逐步建立健全以地市、县区级文物执法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体制。《意见》明确,文物行政执法是指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督促检查文物保护与管理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二是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巡查和督察等;三是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文物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四是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文物违法案件;五是文物行政部门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决定。各地要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行政机构队伍建设,研究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装备与经费问题等。  

   《意见》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执法信息公示、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对于在查处过程中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要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法规,定期公布文物行政执法检查、督察和文物违法行为处理信息,加大对故意违法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和执法环境。(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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