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规则
完全符合海洋法精神
东方早报: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中,屡次提及共同开发是“在划界前的过渡期间”、“作为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是否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季国兴:一直以来,日方坚持所谓东海“中间线”的定义,要求在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其目的是把春晓油气田包括在共同开发区域。中方不承认中间线一说,因为这属于中国的管辖区域,中方主张的是“冲绳海沟”分界线。此次中日两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东海问题上做出了很大努力和让步。
这一共同开发的行动完全符合海洋法的精神。两国东海问题的争议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如若不行,就利用司法、国际法庭、海洋法法庭,或者仲裁者的第三者介入解决问题。在东海的划界问题上,由于问题的复杂程度,不会马上得到解决。海洋法第74条第三款和第83条第三款均指出,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所以说,中日两国共同开发的协议符合海洋法公约的精神。
东方早报:作为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块面积如何?
季国兴:根据这次协议划分的中日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这一区域的面积比较小,属于试验性质的第一步,与日本的中间线划分也没有关系,而是在争议区选出一小个区块,做出共同开发试点。此次中日双方也提出“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的共识,其中表示:“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这也表示,春晓油气田不在共同开发范围内,中方采取的是引进外资的方式,这与在争议区进行共同开发是不同的。
东方早报:东海问题共识和中越在北部湾合作跨界油气构造勘采有何异同?
季国兴:两者相同的地方就是开发资源的目的相同,但在具体模式和情况上都有所不同。
山田贤一:我对于这两个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但是从宏观来看,我觉得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即与邻国保持睦邻友好的合作关系,不和哪一个国家做对手,这显示了中国领导人对21世纪的外交思维有极其深刻的理解。当今世界,战争成本太高,像全球变暖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是你死我活了,而是双赢或者双输。用个形象的说法的话,以前的战略外交是1对1,或者1对2,或者2对2,比如美国和日本同盟对付前苏联,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是4对0,5对0,或者6对0,不和哪个国家做对手,那个“0”则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划界展望提供良好借鉴意义
东方早报:中日解决东海问题的模式,在今后解决类似争端时是否有借鉴意义?
山田贤一:显然是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这次东海问题解决的模式就是在良好的宏观氛围内,在稳固的政治基盘之上,能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暂时搁置。不为一些意见分歧伤了和气,即,原则定了,就什么都好办。胡锦涛主席5月份访问日本就是和福田首相定原则的——中日是战略互惠关系,谁也离不开谁。
季国兴:这一共识并不会影响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这只是临时性质的安排,不会影响最后协定的达成或者界线的划分。这次共识属于功能性的,是为了资源的共同开发。
东方早报:对下一步划界问题有何展望?
季国兴: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共识是积极的一步,希望两国能在这一方面取得更好的收获和双赢的结果,在划分界线问题上,分歧依然存在。
东方早报:对于支持率低的福田来说,解决东海问题是否有利于挽回支持率?这是否对他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外交成就?
山田贤一:这次东海问题的解决对提高福田支持率肯定是有帮助的。这次问题的解决会使其支持率出现转机,今后一定会回升。但是也不会有太大的上升,比如他现在是20%,不会说一下子就到50%,但是到25%还是有可能的。当然也是一个重要的外交成就,以前在日本国内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为了日本在东海的利益不惜一战,而现在这种不理智的声音已经很少能够听到了,福田首相此次解决东海问题将对缓和日本国内对华强硬态度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王国培;马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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