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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首次在中央全会文件中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是党中央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金融业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构建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普惠金融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普惠金融已成为全球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被称作包容性金融,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强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使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15世纪的意大利,19世纪在欧洲、日本盛行,上世纪90年代普惠金融在全球掀起了以小额信贷为手段的减贫热潮。2006年,孟加拉国尤纳斯教授(Muhammad Yunus)和他创办的格莱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获诺贝尔和平奖。尤纳斯教授提出,“贷款是一项基本人权,小额贷款至少可以让许多穷人摆脱贫困、减轻贫困”。这为全球减贫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
通过对国外从事小额信贷的组织——包括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合作银行、乡村银行、批发基金进行考察,我们看出:小额信贷已成为消除贫困、促进发展、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各国小额信贷的发展都从普惠金融理念出发,努力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基层百姓,使每一个有意愿、有能力的人都有机会获得平等的融资权利,从而改善自身的生产生活质量,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政府则从完善担保体系、市场准入、税收减免、批发融资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并鼓励大型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目前,世界上约有近10000家小额信贷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进行探索和尝试,覆盖客户超过5亿个,占全球30亿贫困或低收入人口的17%,大大促进了社会公平。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发展普惠金融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了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对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普惠金融所倡导的核心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融资权”,融资权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经济力量,还是改善个人生存环境、获得生活尊严、实现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助力。从本质上看,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既是权利公平的核心内容,也是机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有利于保障个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普惠金融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获得公平的融资机会和权利,短期看减轻了他们的生存压力,改善了生活质量,长期看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二是有利于保障个体获得平等的公共服务。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教育、住房、医疗等领域发展,帮助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更多人群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三是有利于扩大就业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小微企业是就业创业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普惠金融着重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能够有效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
国家开发银行在普惠金融领域不断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发银行从2003年开始与世界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合作开展微贷款项目,2004年开展助学贷款业务,2005年支持辽宁棚户区改造,不断扩大金融普惠的实践。开行一直在努力做到“使人人都有平等的融资机会”,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构建普惠的融资体系,探索并完善普惠金融的模式、方法,努力编织保障民生的金融服务网。经过近10年的发展,开行已逐步成为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