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同时表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表示,“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
像往年一样,政府工作报告受到了舆论热议。假如我们愿意,我们将能够从上述政府工作报告的引文中,找到一种深层的逻辑链条。这是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其中的逻辑在于:促使官员财产公示成为现实,亦正是创造让人民有权批评、监督政府的条件,正是一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印证。与此同时,如果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可能也就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基础,也就必然影响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客观而言,体制并不缺乏对于官员财产收入的警惕性。早在1997年,相关方面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到2009年9月,中纪委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地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但是显然,“报告”不能等同于“公示”。“报告”只是一种体制内的自觉行为,具有排他性及私密性,而“公示”则改变了“报告”的体制内运行特点,使其具有了公开以及透明性。
对于官员财产,“两会”的连年关注,舆论连年的呼吁,正在于要“公开”不要“报告”。
此中有持之以恒者如韩德云,这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为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早日出台,已连续五年提出相关建议;有激越昂扬者如李成瑞,这位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对媒体表示,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法就差政治决心、就差行动,不要准备、准备、再准备,研究、研究、再研究,条件、条件、再条件了;当然亦有普通网民在试图以身体力行的方式做出吁陈,如两会前夕,宁波网民“天乙”在网上“晒金”,而这已是他第二次主动公开个人财产。
官员财产何时走出“报告”的利益围墙,走向“公示”的阳光地带?回望漫漫来路,自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算起,迄今已历二十三年矣,多少白头搔更短,又多少前腐后继,然而一种“政治决心”何以迟迟难以落定,一种制度或心理的准备何以总是难以确立?
二十三年,一声叹息。这又是一种怎样的叹息呢?为了换取一个“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部分学者甚至大胆提出,为了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避免社会动荡,只有来一场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的“大赦”,才可能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出台。
体制内“报告”的暧昧不应持久,官员财产公示必须尽早出台。或许,温家宝继2009年2月明确表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是正确的”之后,此番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相关监督与政改问题做出回应,预示着一次充满智慧与决心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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