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

2010年09月10日15:3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 贫困人口 人力资源状况 就业率 社会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

二、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为人人享有公正平等的发展权利,为科学开发人力资源提供法制保障。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劳动法、公务员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体,其他单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

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

为实现扩大和稳定就业的发展目标,1994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提出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国家执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投资、财税政策,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这些法律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1988年以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就业促进法》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章,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并特别指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国家通过立法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1995年以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建立了“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制。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形成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

国家积极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1993年至今,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资格标准、接受继续教育权利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1993年,中国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公务员制度。2006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陆续出台了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处分、申诉、辞去公职、辞退、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在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流动管理、人力资源宏观调控等方面,国家制定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涵盖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

人力资源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0 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到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此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行为专门进行了规范。

中国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继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形成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合同制度框架。近年来,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逐步增强,初步建立了以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组织平等协商为特征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中国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围、程序、组织机构、人员和处理机制。建立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颁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实施、法律责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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