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试点方案和三个一亿人的实施方案,我们也形成了初步的稿子,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也希望尽快完善这几个方案,然后在年底之前能够尽快实施。
我就简单开这么一个头,下面我想请大家看看有什么问题,我非常愿意利用这个机会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11-05 15:41:17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通报一下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4-11-05 15:42:44
我们知道城镇化的核心是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居住和就业,这样城市政府就将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然而我们知道,城市里的公共基础设施很多都是一些公益性的项目,这样它存在着一个融资量大而且期限长的因素在里头,我想请问徐司长,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从哪里来?另外,很多地方政府也提出要拓宽融资渠道,这样会不会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呢?还有一个,地方的投融资体制需要一个怎么样的配套改革?另外一个问题是,城镇化下一步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2014-11-05 15:45:24
我想倒过来回答你的问题,你最后的问题是问我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其实难点问题也就是重点问题,这是一个问题。
我觉得,这次新型城镇化和过去不太一样的地方,强调的是以人为本,所以我们这次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那么怎么体现以人为核心呢?说白了,就是要把农民工的市民化作为我们这次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点。所以你说重点是什么,这就是重点。难点是什么?我觉得难点也在这里。
什么叫农民工市民化呢?我们现在大概有2.69亿外出的农民工在各类城镇居住、生活、工作,这些人很多,我们周围都可以看得到,他们很多已经在城镇工作了很长时间、居住了很长时间,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已经有了比较稳定的工作。但是,这批人不能享受具有户籍的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待遇。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样的话,就导致城市出现了一批经济上作为劳动力被充分利用,但在社会上又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处于被歧视的状态,所以很多城市就形成了所谓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这样一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一个城市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整个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所以我们这次提出来要把农民工的市民化作为重点难点问题来解决。
2014-11-05 15:48:38
市民化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使得那些有条件在城市落户的人要让他落户,你一旦拥有城市户口,就可以和城市其他居民一样享受完全一样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有些人可能不够条件,或者他自己不愿意拿这个城市户口,成为城市居民的话,那我们也要为他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涉及到他切身利益的,比如说一些保障房的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他今后的养老问题,包括医疗保障等等问题,几个基本公共服务的待遇方面,要逐步和城市居民一样。当然我说逐步就是不可能一两年马上就可以做到,但是随着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来越高,要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实现均等化。所以它是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目前来看,确实都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回到你提的关于城市政府的财力问题,因为要让这些人落户,落了户之后,你就要给他提供公共服务,这都是要花钱的。然后不落户的人要让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也是要花钱的。所以我们看到,一个农民工要完全市民化,到底要花多少钱,有很多专家有不同的估算,根据不同城市的生活成本等等,大致估算下来的,每个人可能要8万,有的多一点要13、14万,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找一些研究报告,他们都有一些描述。
2014-11-05 15:51:02
但是,这些钱也不是说让你一年一次性地投入,他也是有个逐渐分担的过程。而且,也不都是要由地方政府来提供的。所以我们这次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里头特别强调,要建立一个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这个成本分担机制实际上是由中央政府、省一级政府、市县政府,包括企业、包括个人来共同承担的。这样一种机制的建立,我觉得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的。
当然,随着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更多的人会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城市的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就涉及到城市的基础设施各方面条件都要进一步改善,这就回到你说的融资问题。确实,这是一个困扰很多城市政府的难题,因为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设施项目都带有公益性,或者准公益性。这样一些项目的最大特点是一次性投入规模很大,但是享用的可能是几代人,它的现金回报比较低,从现金流完全回报整个投资规模,可能要十年、二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这样就有一个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可持续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城镇化规划里头专门提出来,要建立一种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体制。所谓多元,就是我们要通过不同的融资方式来实现融资。就是你可以根据这个项目的不同性质,比如说有收益的项目,收益比较好、比较稳定,而且未来的收益见涨的项目,我觉得是可以更多地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来参与投资。对那些收益很低,或者完全没有短期经济收益的项目,可能不得不通过政府融资的方式来解决,或者财政的投资,或者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项目。
2014-11-05 15:53:30
即便是这样,也需要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提供一个成本合理、期限更加匹配的融资服务。从目前我们国家现实来看,我觉得地方政府融资面临的很大问题,就是融资的规矩和项目的性质,在收益期限的匹配上有很大的问题。总的感觉就是,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偏高,这样就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所以我想,下一步可能要通过整个金融体系的完善,为所有这一类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提供一个成本更加合理、形式更加多样、期限更加匹配的融资服务,这样可以使得我们投融资的规模,地方政府的债务也变得更加合理。
当然还有个源头上的问题,就是你的城市规划要好,如果你的城市规划空间布局范围过大,基础设施网络拉得过开,那你基础设施的效率会比较低,你基础设施的规模会过大,你的负债也会变得过大,这也是不合理的。所以,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合理的基础设施规划,也是保持一个城市政府合理的融资规模和债务规模的很重要的前提。
2014-11-05 15:57:50
您刚才提到10月份召开了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工作的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提到调整城市化规模标准的划分,这项工作是具体出于什么考虑?谢谢。
2014-11-05 15:59:10
我们原来的城市规模划型标准是1980年提出来的,按照那个规模,比如说当时的特大城市的标准是100万人以上,然后50万人以上就叫大城市。现在在中央城镇化工作,把我们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里头,在合理调控、引导城市规模结构的时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调控要求,就是要合理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大家想,如果我们按照原来那个标准,一百万就是中国特大城市的规模,我们就要对所有一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要严格控制规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有很多研究表明,大概是两百万到五百万之间的城市是最符合规模经济的,就是从效率的角度来说,可能是最合理的。所以你这样一种标准如果不进行调整的话,它不能适应我们现在对城市规模的调控和引导。所以我们后来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包括统计局,经过研究,经过对比国际上的一些标准,我们就提出了新的城市规模的划型标准。按照我们新的标准,那个文件大家都可以找得到,我也带了一份来。按照我们新的规模,我们现在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城市变成了小城市,其中20万到50万之间的城市叫一类小城市,20万以下的是二类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之间的叫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都为大城市,在大城市里头,我们也分了两类,就是100万到300万的是大城市的一类,300万到500万之间的是二类的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在500万到1000万以下的,我们定义为特大城市。城区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我们叫做超大城市。这个标准是以国发2014第51号文的形式发布了。
2014-11-05 16: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