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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最近我们看到新闻报道,贵州一个10岁小孩独自照顾病重的母亲,在李克强副总理的过问下最后得到了救治,我们也为他感到高兴。另一方面,也想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也反映出来了,要有副总理的过问了,然后这个农村小孩的家庭才能得到救治,是不是在农村大病医保上面还有很多可以提高的空间?另外,刚才说到公立医院的改革,我们也看到在县医院改革的基础上,在北京、深圳也有一些医院在试点,在药品零差价上面,好像医生的怨声也很大的,因为影响到了他们的收入,不知道在这方面对于提高医疗人员的收入和待遇方面,咱们这边有没有什么措施来解决他们的不满情绪。最后还想问一下,医改和反腐结合一起来进行的,之前深圳进行了大规模的医疗方面的反腐行动,不知道这种类型的反腐形势在中国其他大城市是不是会继续推开,要是大规模推开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012-12-26 16:34:36
张茅:我们也非常关注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问题。今年8月份,发改委和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地缓解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居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此之前,我们于2010年6月会同民政部在新农合范围内开展了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先从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开始,逐步扩大到今年的20种疾病。到今年9月,全国已经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医疗保障工作,24个省份开展了乳腺癌等6个病种的保障试点,18个省份开展了肺癌等12个病种的试点工作。
对这些大病,在新农合报销后,对剩下的费用再进行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0%左右。比如我在江西调研了解到,江西的肾透析的病人,新农合报销了70%,民政的大病救助报销20%,医院又承担10%,这样透析的病人就能够全部得到保障。我们要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把个人的支付部分进一步降低。目前我们国家总体来看,在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出占到34.8%,这个数字在2000年接近60%,现在增加了政府的投入、增加了社会的投入,个人支付比已经下降。从国际上看,这个数字在30%以下就能有效减轻个人灾难性的支出,有很多发达国家在20%以下。我们有些省市做的最好的保障水平也在20%左右。我们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能降到30%以下,从而逐步地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制度上保障比较贫困的居民能够抵御大病的灾难性支出。这是我们卫生部正在积极地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经过不断的努力,能够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012-12-26 16:36:33
张茅:刚才讲到在取消“以药补医”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问题,因为过去确实有一些药品的加成,包括一些灰色收入,成为我们医院和医务人员收入的一部分。我到北京和深圳都进行了调研,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之后,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等渠道得到补偿,比如北京根据医务人员不同级别,按照40元、60元、80元、100元的标准调整了医事费,所增加的收入大部分用于医务人员收入,北京是60%。对患者来说,增加的费用主要由医保报销。深圳也是采取这个措施。
据我了解,这些试点的医院,医务人员的收入都有一定增加,这也是我们医改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逐步地比较大幅度地提高医务人员的合理报酬,也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责任,确实是非常特殊的岗位,学习时间长,我们大学一般4年,医务人员是5年,加上住院医师培训,就是需要8年时间才能开始工作,医学又发展得非常快,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岗位。同时责任重、风险大、节奏紧张、工作时间长,经常手术室一上就一天下不来,中午连饭都吃不上,晚上也是随叫随到,所以应该有一个与劳动付出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作为激励因素。当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还有其他方面,包括提供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等等。
2012-12-26 16: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