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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陈文俊:
谢谢姜伟先生。下面欢迎各位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社会转型,大量的矛盾在增加,并且这些矛盾累积到了诉讼的阶段。我的问题是:司法改革在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方面有些什么样的措施?
姜伟:
感谢您对司法效率问题的关注。因为司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即便是发达国家也难负其重。针对司法效率低、周期长的问题,创新、便捷、低成本的司法程序,是各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我国司法改革在改革价值取向上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两个方面。我们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各诉讼领域普遍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明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把有效的资源集中到重大、复杂案件上,兼顾公正与效率。在刑事诉讼领域,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小额速裁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开展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
二是简化立案程序,建立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且当事人住处较远的的,采取邮寄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再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解决了当时人立案不便的困难。
三是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形成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件也可以和解。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预约立案、信息查询、网上审批、网上办公,高效便捷地维护了群众的诉讼权益。谢谢。
法制晚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公众知情权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想请问一下司法改革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姜伟: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的共识。
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除此之外,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完善了以下制度:
一是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实行六项公开,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向社会公开。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对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推出刑事案件立案和破案回告、消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交通事故公开处理等制度。
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设置沟通民意的信箱、公开服务窗口,通过公示栏、报刊、网站、微博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
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立案、撤案、逮捕、不起诉等环节进行监督、评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