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媒体通报会/实录

2011年07月06日09: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蓬莱19-3油田 国家海洋局 溢油风险 康菲石油公司 海洋污染问题 生态灾害 漏油事故 国家能源 海洋环境质量

关于溢油量。截止到目前为止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已经掌握了一些数据,以及确凿的证据,但是考虑到目前B平台和C平台溢油点仍有,尽管溢油量很小,但是整体溢油的估算需要进一步核实、分析和判定。

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分析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回注可能增加平台附近地层压力,为流体连同提供了容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蓬莱19-3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导致溢油发生,这个阶段和判断,康菲昨天也承认,我们在天津跟他主要的技术人员谈话,他们也承认。

根据有关法律国家海洋局以正式组织对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全面评估,此评估开展大量调查工作,同时要结合历史及现状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六,下一步的举措。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监部门已经对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次溢油污染事故的原因、污染程度等方面后,将会按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针对目前B平台附近的海底溢油点,国家海洋局将密切和康菲公司关注,继续查找溢油确切原因,及早封堵溢油源,针对C平台溢油源实际情况加强跟踪监测,防止对海洋环境进一步污染损害,严格监督督促并督促康菲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并赔偿损失。

国家海洋局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海监飞机,海监船舶,以及现场执法监测人员监视溢油点的动态和海上飘油,一旦发现海洋飘油,监督指导康菲公司对海上溢油进行有效处置。

进一步加大本次溢油的海洋生态监测工作,客观的评价本次溢油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

我们会根据工作的进展视情况及时的向有关方面和媒体通报新的进展,我的通报就这些,再次感谢大家。

李谋胜:谢谢李晓明司长。下面请各位记者开始提问。

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李晓明司长,我是南方周末驻北京的记者。刚才通过你的通报我们知道了4日是B平台先发生的漏油事故,目前情况C平台已经得到封堵,B平台还在溢油,我们通过视频看到似乎这个溢油带不是一个明显的带状,而是一个扩散的片状的状况,我们想知道的是现在到目前为止这个B平台的溢油会不会发生进一步的演化和恶化的趋势。

第二个问题,溢油规模怎么评价,这样的溢油规模在这些天里最主要的处置方式是什么?

李晓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关于B平台刚才在通报稿里面已经说了,由于我们下达通知停止注水和回注,所以减轻了对B平台的压力,不再继续漏油。另外康菲方面对这个溢油点也在采取措施,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安装了一个倒扣溢油井,目前虽然是有少量的,但是处于压力平衡状态,所以现在总体来讲不会出现新的大规模的溢油。

第二,刚才提到的规模有关数据还要花一段时间进行数据分析。涉及到规模问题,从我们角度来讲还需要了解掌握更多的数据,这是一个情况。目前来讲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我在前面已经提到了,一个是大量的回收,还喷洒了大量的消油剂,这促使石油分解、融化、沉淀,还有一部分漂移,为什么我们在那里提到飘散了这么大的面积,为什么有800多平方公里的一类水质一夜之间变成四类。

中国网:感谢主持人,我有一个这样的问题,我是中国网的记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康菲公司造成的海洋污染问题,海洋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呢?如果说是这样的处理措施是常态机制还是一事一议的呢?

何建苗: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作为海洋执法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在调查取证以后,我们王司长已经给大家通报了,我们正在准备立案,涉嫌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处罚是20万,这是我们作为海监部门的处理意见。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中国网 冯竹 摄

王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最高的就是这样。我再补充一下,这个是根据现行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此类最严重的,程度最大的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当时李司长介绍了,希望记者也关注一下,我们海洋部门采取两个措施,第一个是从行政执法处罚角度,刚才回答这个问题是中国海监总队北海第二支队的政委,除此之外我们已经开展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对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代表国家要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当然这个工作我们正在进行之中,目前还无法提供具体的索赔额,但是我们有相关的一些计算标准和方法,也有一些国内外供认的程序和标准,这个数据我相信,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的,我只能初步揭示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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