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60多位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呼吁科技评奖“大瘦身”
2011年4月至7月,来自科技、科协、教育、医卫、经济等界别的6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就“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
他们认为,改革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首先要减少奖项,逐步取消科技进步奖,暂停技术发明奖,“瘦身”自然科学奖。面向应用的科研成果,其价值应由产品、市场和社会来检验,并由此获得回报;技术和装置的发明应通过转让或专利使用来获得回报;保留自然科学奖,但设奖等级和项数不宜再增加,应增加社会公众评审环节,以监督有无作假之嫌;适当延长评奖周期,候选项目至少应有三到五年以上连续、稳定和有效的验证或引用后才能推荐,以确保科研成果的可靠性与成熟性。
其次,要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制定合理、规范的晋升和分配制度,割断“成果鉴定-成果评奖-职称(包括院士)评审”的利益链条;人事、财政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使科技奖励与领导政绩、职务升迁等不直接挂钩;规范科技人员的晋升和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待遇水平。同时,从项目中提取收入的做法一定要严格规范、监督和检查。
第三,要逐步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目前,“何梁何利奖”、“陈嘉庚奖”、“周光召奖”、“卢嘉锡奖”、“茅以升奖”等是社会奖的优秀品牌代表,但要注意提高社会奖的门槛,防止变味。科技评价的立项和验收委托方应由不同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承担,应由短期评价向中长期评价转化。
第四,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培养一批与评价对象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社会公认的、有权威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科技评价中介机构;定期公示已列入或拟列入专家库的人员,了解社会对其人品、能力等各方面的反映;强化对重大项目的中期评估,如有项目执行不力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应终止项目执行,并追究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建立申诉监督惩戒机制,对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送礼行贿等违反科学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据悉,政协委员们关于这一问题的调研报告,已经引起高层重视,要求充分听取科技界的意见建议,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科技评价体系奖励制度改革。目前,科技部经过反复认真的研究,提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基本思路》,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改革措施。(记者 王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