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制度引学界质疑 专家表示评价过于物化

2011年06月11日09: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评价导向 科技评价 科技奖励制度 科技长入经济 科研导向 科研不端行为 学术权力 学风道德建设 建设创新型 科技管理体制

从西安交大李连生科研成果造假到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从学术界论文抄袭、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到上海交大陈进“汉芯”公然造假、骗取国家巨额科技投资学术界接二连三出现的、广为社会各界诟病的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仅有损中国学者自身的形象,更让中国的科学家蒙羞于世界——一位在美国密执安大学做访问的科学家向本刊记者诉说,他已经几次被问:你们中国人是不是喜欢作假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不时被“造假”裹挟?究竟是什么原因,在被誉为“最后一块净土”的学术界,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腐败得以大畅其道?

作为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九三学社自2007年起,连续几年就科技评价体系、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向全国两会递交提案。

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也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要改革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净化学术空气,营造一个倡导科学精神、潜心科研教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今年,又有多位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联名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加大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力度,彻底改革科技奖项评选机制,减少科技奖励数量,结束当前的造假获奖乱象,从而维护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实现科技评价体系的公平公正。否则,将严重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损害国家的创新精神。

科技奖励制度为何引发了学界的一片质疑?难道它真的是把“双刃剑”,既没能实现它设立的初衷,又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美国学者埃尔菲·艾恩曾在《奖励的惩罚》一书中,对奖励制度的各种弊端和负面效应进行了深入剖析,很值得我们深思。

事实上,我国曾在1999年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过一次全面的改革,调整奖项设置、奖励力度、奖励结构、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并在2003、2004、2008年分别对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过修订。现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就是2008年修订、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但是,这些改革似乎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但科技界内部要求改革评价奖励体系的呼声强烈,就连普通民众也对学术界屡屡出现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喊“打”,科技奖励制度又到了需要深化改革的时候。实事求是地深入分析科技奖励所起的作用和客观效果,或许会对未来的改革有所帮助。

不能回避的是,科技奖励制度只是我国科技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评价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作为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获得社会认可的主要方式,科技评价才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机制。只有深入改革科技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才有可能解决好目前学术界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只有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才能使科技评价体系和科技奖励机制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科技教育界目前这种为了获奖而进行成果打包、捆绑搭车、人情公关等等乱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并最终无处遁形。□(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瞭望》文章:争议科技奖励制度

面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发展的新需求,我国科技评价体系能否跟上科技创新模式的发展变化?目前的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科技发展相适应?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今年2月1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一时舆论哗然。

据科技部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当时的媒体就此发布的消息有2万多条。引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使人们对国家科技奖励,甚至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议论和质疑之声不断。

国家为什么要设奖?现在的评价体系是否科学?科技奖励是否助长了科技界的浮躁之风?今春全国两会期间,2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减少科技奖励数量,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净化科研学术风气》,这成为两会上科技界热烈讨议的话题之一,也使这一广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再度升温至今。

奖励制度利弊之争

国家究竟要不要设立国家科技奖?一直以来就有不同的声音,对这个问题的争议也由来已久。

“科技奖励制度是和整个体制相关的,争论了不止十几年。为什么争论不下去了?因为这个问题很难从理论上说清楚。”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新日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坦言,“奖励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完全不适合现在的这种体制。”

王志新解释说,“计划经济下,也许它起些作用,在市场经济下,它只会越改越乱,没有办法改好。从计划经济角度讲,我们是全盘学习苏联的体制,它有一系列奖励,但市场经济国家几乎没有国家奖励,有也是很少很少,基本上都是民间设奖的。从执政者的角度讲,国家设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民间设奖是从学术上奖励社会精英,设奖的目的明显不同。当时执政者是想无论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上奖励一些人(比如上世纪50年代钱学森、华罗庚等人),这是国家设奖的目的,所以我说国家奖是从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但那时计划体制不会出现太多问题,因为当时的社会比较简单,管理比较死,没有这么多的可能性。”

王志新认为,搞研究“真正的动力不在设奖,比如应用研究,它的动力是市场需求,它是靠市场、靠竞争,研究不会因为你设不设奖而做得好与不好,研究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它是不可能通过设奖而鼓励而得到提高的。比如搞基础研究,一是要有兴趣,二是要培养人才。研究是水到渠成的事,要脚踏实地,不可能为了得诺贝尔奖而去搞研究。”王志新强调,“搞科研不能靠奖来调动积极性,但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国家奖恰恰就是这个目的。”

在王志新看来,在当下,取消国家奖不会影响科研教学和生产,“取消这个奖项会怎么样?不会怎么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这个社会不会影响什么,而改却很难。”他认为,之所以对是否取消国家奖励有争议,是因为“一部分人认为奖励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而一部分人还想借此获得一些额外的东西”。他所指的这些“额外的东西”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诸如满足自身的虚荣心、得到相关部门的承认等等非物质层面的。他认为,这已违背了设奖的初衷。

针对王志新的看法,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觉得国家奖励的导向作用还是要有,不能一‘取’了之,况且国家奖励制度是依法建立的。”

据这位专家介绍,《共同纲领》第43条就曾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1954年我国正式把“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写入第一部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年间,国务院陆续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章“科学技术奖励”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科技奖励的法律地位,推动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我们要建立法制化国家,首先就要依法办事。另外,一项制度的建立总是有其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而随着环境的变化,制度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或者被更科学的制度所取代。但现有条件下,完全取消国家奖项似乎不太现实。”

曾担任过多届全军科技奖评审专家、现任中国海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尹卓少将,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坦率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科技奖励有存在的必要,对科技奖励要作历史性的评价。”他强调说,“这一体制机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提振科技人员的信心、科技地位的不断提升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任何机制都有从生到死的过程,科技奖励也是这样,不是说机制已经腐化,而是已经过了30年,现在已经开始到了死亡期了。现在我们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30年前的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已经在约束我们建立创新型国家,制约了科技事业的发展。这就好比一个大人穿了一件孩提时的衣服。并不是说我们当初设计的这个机制是错误的,但现在我们需要一个新的科技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所以奖励机制还要有,这是个导引性的,让全国人民不要忘记科技对生产力作出的贡献。”

尹卓认为,“奖励机制是评价体系中最突出的部分,实际上对科技工作起了一个指挥棒的作用,起了一个战略引导的作用。之所以现在被广泛关注,就是它的引导作用。”在他看来,“科技奖励这个评价体系过于量化和物化。整个科技评价体系,从上到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形成了‘癌变’。如果再不处理,我们下一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一定会被这个东西给扼杀,影响非常之大、非常之深远。”所以,国家奖如何定位、奖励的目的是什么、奖什么、如何奖?这一系列问题都亟待解决。

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局长马俊如教授认为,“科技奖励作为激励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我国科技发展起到了激励加油的作用。”

他认为,奖励应该促成获奖者精神升华,不要成为拜金主义者。一方面让被奖励者感到物质的安慰,另一方面则是激励获奖者继续创新,为社会做更多更重要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辐射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的有志者克服困难去搞创新。也只有这样,奖励工作的价值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希望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坚定不移地把握正确的奖励方向,并能影响其他各种各样的奖励回归到激励精神升华,激励创造性上来,在社会风气方面起到树立正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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