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的项目特征
残疾人自行车竞赛项目有场地项目和公路项目两个分项。竞赛类型分为计时类项目、团体竞速类项目、制胜类项目;比赛方式分为个人出发和集体出发两种;能量供应特点主要为无氧和有氧混合供能、有氧供能;比赛成绩主要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排名。
自行车竞赛规则要点
参赛人员的资格
运动员
获得残奥会自行车比赛的运动员至少在参加残奥会当年满18周岁。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程度必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程度,并持有国际残奥委员会认证的自行车项目功能分级证;参赛运动员还必须持有国际自行车联盟认可的国家协会发放的有效参赛证。
领骑员
所有18岁以上的男、女自行车运动员都可以作为视力残疾运动员的领骑员参加比赛。并且在过去的三年中,他们没有代表所在的国家协会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的任何比赛。三年内未参与职业自行车运动的活动,同时持有国际自盟认可的国家协会发放的有效会员证。
一般规则
违反残奥会规则的任何运动员都将受到残奥会的纪律处罚。如果只违反了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违规者将受到国际自行车联盟的纪律处罚和制裁。
除残奥会自行车比赛的特别规定外,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同样适用于残奥会自行车比赛。
(1)视力残疾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时,前座是一个视力健全的领骑员,后座是视力残疾运动员。VI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并且不得再变更参加其他组别的比赛。
(2)视力残疾的运动员或者领骑员在同一天内不得参加两次比赛。
(3)公路个人赛中,要求运动员佩戴与自己级别所规定的一致颜色的头盔,或者使用相应颜色的头盔罩。
红色头盔:男、女LC1级;男、女CP2级;男、女HCC级;男子双人车
白色头盔:男、女LC2级;男、女CP4级;男、女HCB级;女子双人车
蓝色头盔:男、女LC3级;男、女CP3级;男、女HCA级;混合双人车
绿色头盔:男、女LC4级;男、女CP1级;
在比赛中,运动员错误使用头盔颜色,将不予以出发,或者令其退出比赛。
(4)在公路个人赛中,要保证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和公平。比赛开始必须在至少200米的中立骑行后行进间出发。比赛中,仅同一级别、组别的运动员之间可以尾随。否则,违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5)公路个人计时赛中,任何一个级别、组别的运动员尾随其他运动员,将被加罚时间或取消比赛资格。
(6)场地比赛中,计时赛、追逐赛、争先赛的编排方法和竞赛方式同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
(7)在团体竞速赛中,每队由3名肢体残疾运动员组成。每个队必须包括至少2名不同级别的LC运动员,并且每队3名成员的级别数字相加的总和不少于6(例:LC1+LC3+LC3;LC1+LC2+LC3或+lLC4)。其中,一名CP3级运动员可以代替LC3级运动员;一名CP4级运动员可以代替一名LC2级运动员。
在团体竞速赛中,只有正在领骑的运动员可以占用快速骑行道。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是根据运动员不同残疾种类和残疾程度进行功能分级,主要划分为以下四大类、不同级别的功能类型:
(1)视力损伤。是根据运动员残疾程度由重到轻分为B1、B2、B3级。只要达到最低参赛标准的B3级运动员均可参加VI级别的各项比赛。
(2)肢体残疾。根据截肢及相关残疾运动员的残疾程度由轻到重分为LC1、LC2、LC3、LC4级。
(3)脑瘫。根据脑瘫运动员的残疾程度由重到轻分为CP1、CP2、CP3、CP4级。
(4)严重下肢残疾。根据使用轮椅和手动自行车运动员的残疾程度由重到轻分为HCA、HCB、HC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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