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8月28日报道 中秋节临近,我国大部分离退休人员都可能从原单位收到一份节日礼物,不过,这份礼物将被征收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都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工资薪金计征方式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广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表示,离退休人员不需担心,因为这部分税费并不是个税政策发生了新的调整。实际上,一直以来都已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了。而且这部分税费与工资个税起征点一样是2000元,因此涉及面很小。
5500元补贴交税400元
纳税人可以根据相应的税率和公式来计算:补贴、奖金等应纳税额=(收入金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以退休人员王伯为例,他7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8月他收到了单位一次性向他发放的退休补贴5000元以及500元的中秋节过节费。他8月份应纳个税额=(5000+500-2000)×15%-125=400元(注:适用税率15%的速算扣除数为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