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答问

2012年09月28日14: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政部 科学发展观 保障措施 工作机制 低保 保障群众 保障对象

问:《意见》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有什么新要求?

答:现行低保制度主要依据户籍,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或者农村低保标准作为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但在实践中,家庭财产特别是住房、机动车、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大额财产,也是认定低保对象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意见》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明确核算和评估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具体办法。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时,《意见》要求: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问:如何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

答:程序公正、职责明晰、要求明确,是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基础,也是低保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申请程序,明确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二是规范审核程序,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责任主体,要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三是规范民主评议,明确民主评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主要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四是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五是规范公示程序,明确在社区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保障金额等情况长期公示。六是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问:为什么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答:由于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低保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隐瞒收入财产、开具不实证明等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为了保证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根据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近年来民政部指导一些地方试点,通过综合比对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大幅提高。基于这一成功经验,《意见》提出: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全面建制。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低保工作的新举措,是准确认定住房保障、低保等救助对象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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