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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答: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缓解,收入水平超出了低保标准,应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有的在低保标准以下收入发生变动,应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为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我们将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理。低保经办机构要针对低保家庭成员变化和家庭经济状况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要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问: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将采取哪些根治措施?
答:对于“人情保”、“关系保”,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监管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专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抽查。三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四是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省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做好低保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问:如何保证《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将通过政策解读、干部培训、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对《意见》精神进行宣传,使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公众了解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政策措施。二是进行专门部署。在9月27日全国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对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政部希望各地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督导和检查。《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建立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精心测算,为政府制定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提供决策参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入专业社工为低保对象提供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