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并非“另起炉灶”
问: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这两类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