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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绩效性质的津贴’占总收入的比例大多为30%~60%,有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甚至为80%,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岗位工资的主体作用,从而误导一些事业单位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基本的公共服务”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张静 | 北京报道
年终晒工资条、晒年终奖,成为网友热议焦点,并掺杂着各种“羡慕嫉妒恨”。
一条被转发万次的微博,真实性待考,似折射出事业单位内部三六九等身份的不同待遇:“俺们单位30多人,其身份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参公工人、事业工人、干部编制工人、技术聘请、临时聘请……每次开工资会,财务都要费尽心思来解释身份,绝对让人听晕……”
手捧铁饭碗、泥饭碗和沙饭碗的人们在一个庞大系统内工作,事业单位内“编内”和“编外”的差距,如同在金字塔的顶端和末端。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在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历史
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其中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
“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前两者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改革里算是走在前面的,推行绩效工资以后,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断完善。”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我国现行多元化的薪酬制度源于199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体系从此剥离。
机关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占主体。
事业单位根据其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分成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事业单位大体分为两类人员,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另一类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又有不同的工资系列。
何凤秋说:“第一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资里是允许有一部分搞活的,比如三七开,30%可以灵活分配,这算是绩效工资的前身。但由于灵活操作的比例较少,许多事业单位在操作过程中最后还是把这部分变成了固定发放,变成了我们所说的档案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真正大刀阔斧推进,是2006年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正式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分了三步走: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开始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2009年10月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指那些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机构,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益二类虽然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但是它可以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高校就是典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先在公益一类单位推行,本身和它的公益性有一些矛盾。”汪玉凯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