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办:两岸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达原则共识

2012年04月11日11: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范丽青 两岸经贸 社团 办事机构 共识 国台办 行政审批 经济合作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杨楠

中国网4月11日讯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目前,大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对外发布。

有记者问:关于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目前有哪些进展?请发言人介绍相关情况。

范丽青介绍,“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是ECFA关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将为两岸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发展起到牵线搭桥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目前,大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对外发布。届时,台湾的经贸社团可以依据这个管理办法来向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办事处的申请。”范丽青说。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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