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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腐败的堕落根源
公务员回避,究竟能否拔掉权力根系,打破亲情网、关系网的束缚?
2010年9月底,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有一个家电采购项目,供应商李某经人介绍找到局长樊峥,以为“搞定”她就能顺利拿下项目。没想到,樊峥告诉他,局里的“一把手”不能直接干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的招投标工作必须班子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办理。
经过法定程序后,该供应商由于产品确实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在招投标中顺利进入了采购目录。采购完成后,李某又直接去找樊峥表示感谢,顺便结算。这回他又吃了“闭门羹”,得到的回答是:“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需要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她才能签字,交由财务处结算。一系列手续办下来,李某虽然觉得有点麻烦,却很赞赏:“尽管当时有些尴尬,但这么公开透明,让我们很放心。”
下城区民政局执行的,是杭州市于2010年7月出台的《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不直接分管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共作出了16项禁止性规定。“这好比把官场关系中暗箱操作的土壤隔离开,限制了腐败滋生的可能性。”杭州市纪检干部翁赵力说。
省纪委党风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对公务员回避的统一管理体制,“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内容,我省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探索实施。”
2010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对领导干部作出8个方面相应的行为限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局域网上,记者看到了一份内容详细的干部利益冲突信息表,全市2000余名干部职工的工作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一目了然,每一名职工都可以随时查阅。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金华军认为,利益冲突回避已成为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2009年以来,我们成功地避免了10名干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行为,对15名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进行了岗位调整,13名干部职工主动申请了利益冲突回避,违法违纪人员从2007年的35人降低到2010年的3人。”
问责:惩戒的力度加码
目前,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干部利益冲突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要事项,有的还在单位内部或向社会公示。
“今后我们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利益冲突档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力争让公务员回避制度成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省纪委负责人说。
然而,在不少人对公务员回避制拍手称赞时,一些不同的声音也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回避制度一定程度降低腐败事件发生的机率,却难以让公务员避开所有的‘人情地雷’,有时候,干部对朋友、同学、情人的关照可能更甚于亲属,总不能将回避对象扩大到公务员的所有同学、朋友和其他私交关系吧。”采访中,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向记者反映,确定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把握一个度。比如,在地域回避上,地域确定多大范围;在亲属回避方面,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要有明确的界定;在公务回避方面,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界定模糊。
记者看到,《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指出,公务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规定尽管提到了执行不力要受到处分,但实质上,仍是要靠公务员的自觉,以及行政机关的主动强制回避,并没有强制性的事后惩戒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出台后,能否得到认真执行,谁来监督,执行不力要追究责任,问责是否明确?……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导致制度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