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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对于解决我国就业问题、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障就业是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今年前3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同比增加555万人,乡镇外出农民工总量1.64亿人,同比增加606万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国的就业依然保持了稳定增长,十分不易,为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人口多,就业任务重,促进就业是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国计民生问题。当前世界经济局势复杂多变,保持我国经济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压力也随之加大。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约1000万人,农村还有超过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突出。再加上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就业任务就更为艰巨而繁重了。为此,必须切实把保障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需要看到的是,大量富余劳动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以创业促就业,推动我国就业问题得以更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