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三问: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2011年09月26日11: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 自建 住房保障体系 福利分房 住房需求 地块 房源

三问:单位自建会不会造成不公

编辑:企业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大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有存量地,有条件为员工盖房解决住房问题。但也有些企业,特别是新兴科技企业,没有更多土地。这些企业如何解决自己员工的住房问题?有地企业与没地企业的员工会不会遭遇不公平待遇?

记者: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钱有地,能够自建固然好,但如果单位有钱没地或者有地没钱,则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公租房。

据介绍,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土地来源,既可以是单位自有用地,也可以是从市场上拍卖拿下的地块。有的地块拍卖价格较高,单位可以考虑采取“团购”或者“团租”的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同时,政府也会考虑提供土地、资金、税收等优惠。

陈琳:按广州市的设想,由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从构建全方位住房保障体系出发是可行的,但必须以严格管理作为前提。

记者:目前,广州对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管理分3种情况:廉租房由政府统一回购、统一分配;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企业职工,但必须是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的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够转让,只租不卖。

有专家表示,广州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借鉴广州过去对限价房的分配:企业负责建设,但纳入政府保障房分配与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直接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申请。这样可杜绝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

编辑:公租房以往的建设主体是政府,房源比较稳定。如果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经营或者发展上的波动,比如万一企业破产了,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会不会受到影响?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会不会被波及?

记者: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企业不可避免有破产清算、经营权易主等问题。但不管企业产权如何变化,企业自建的公租房保障房性质不变,完全纳入政府保障房管理范畴,不受企业产权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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