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三问: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2011年09月26日11: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 自建 住房保障体系 福利分房 住房需求 地块 房源

民生三问: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广州提出“单位为主、政府为辅”的新思路

对话人:

本报编辑 丁 汀 苗 苗 本报记者 李 刚

广州房协专家组成员 韩世同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陈 琳

新闻背景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同时,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

而之前,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设想一提出,引起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这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创新之举;也有人担忧,这会走企业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

一方面,国家鼓励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一方面,地方新政备受争议。

在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设中,政府与企业各自责任边界是什么?

增加供应渠道的同时,又该如何保障分配公平?

企业参与建设,会不会导致不同条件企业员工之间住房问题上新的不公平?

一问:政府为辅是不是撒手不管

编辑:最近,关于广州公租房的新政策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按照表述,广州市下一步公租房建设将以“用人单位筹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这一说法属实吗?目前进展到哪步了?

记者: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广州“单位自建公租房”目前还处在设想阶段,本意是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把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目前该方案已经草拟完毕并向广东省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如能获得批准,广州市在解决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上将向前迈进一大步。

编辑:方案如获通过,用人单位和政府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责任边界是什么?这意味着政府要撒手不管吗?

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政府绝不会撒手不管,将公租房建设完全推给社会。政府主要负责无单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设,并将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建设公租房。

编辑: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动力在哪里?

韩世同:地方政府与企业走到一起建保障房,是有内在原因的。一是目前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独立承担所有的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建设项目。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开发商对保障房这种微利项目常常兴趣不大,甚至“不合作”。实际上,最关心公租房、保障房建设的是用工企业,因为年轻大学生和成长为企业骨干的外来务工人员是他们最为关注的群体。如果企业能先解决掉职工的住房困难,对于政府解决夹心层住房需求的目标,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记者:中船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林铁军表示,现在无论是刚到企业的大学毕业生,还是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买不起房,甚至也租不到合适的房子,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如果可以自建公租房,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存量旧宿舍用地,解决夹心层员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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