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三问: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2011年09月26日11: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 自建 住房保障体系 福利分房 住房需求 地块 房源

二问:福利分房会不会卷土重来

编辑:尽管“单位自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目前还未获正式批准,但是已经引发了广泛关注,“企业将重回变相福利分房老路”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记者:对于这种质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明确表示,企业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广州市保障房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房子只租不卖。广州不会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会将公租房建成商品房。

实际上,企业自建公租房在广州不算新课题。在今年广州市开工建设的8.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8家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8000套,占总目标任务9.4%。

目前广州企业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国有和民营企业自行筹资建设;二是院校、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三是政府出资,企业代建。

针对此类保障房的管理,具体集中在4个环节:

一是建前管理,即在立项阶段,企事业单位的自建计划必须纳入全市保障房计划里;

二是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签立项开发协议,规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模、套数、面积、开发时限等方面的安排,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保障房套型和面积来进行建设;

三是建后管理,主要针对住房分配,确保分配对象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及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经开通了查询系统,设立了办事窗口,在网络上设立了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陈琳:这样的质疑,反映了部分市民对公租房分配的担忧。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要避免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关键要把好准入和分配关。

保障房分配给本单位的员工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分配给本单位困难的、有实际住房需要、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员工。

分配的标准一定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标准相一致。在优先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后,如果有多余的房源,要提供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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