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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底,我军干部人均月收入为5373.14元,干部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637.62元,分别是“十五”末期的2.61倍和2.41倍。刚刚结束的第八次军队干部及家庭生活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军干部工资性收入及家庭人均收入,增加额与增幅均达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
抽样调查制度建立于1996年,每两年进行一次。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总部有关部门运用国际通行的多阶段、随机等距抽样方法,对全军1万名师职以下在职干部家庭2010年12月份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债务储蓄、配偶就业、特殊开支等反映生活质量的主要指标进行记账式调查统计。调查统计覆盖全军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任务性质、不同岗位和不同职级的干部。
随着干部及家庭收入稳步提高,干部家庭消费水平明显增长,消费观念正在改变,消费结构日益优化。干部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步入更新换代时期。统计显示,“十一五”末军队干部家庭设备用品方面的开支,月人均达176.33元,比“十五”末高出135.58%,部分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增长势头迅猛。与此同时,干部家庭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家庭总体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被动欠债情况有所缓解。
综合分析抽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军队干部家庭生活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干部配偶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偏低,休假探亲、子女异地借读以及干部配偶随军导致的家庭搬迁等军人家庭特殊支出较大,干部家庭生活主要指标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部分干部家庭实际困难依然突出。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十二五”期间军队干部工资福利政策将按照军委明确的军队调整改革总体规划要求,作进一步调整完善,这些情况都将会逐步得到较大改善。(丁志平 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