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将党委领导纳入问责 问题官员2年不提拔

2011年03月23日08: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问责 问责程序 科学发展观 党委领导 领导职务 不贪为宝 问责制度 领导成员 官员问责制 提拔

问责监督

百姓主导问责官难做民好过

京华时报:对北京而言,怎样在现行情况下,将问责制度落实到位?

李永忠:提升问责主体是第一步,但还要有系列配套的措施和政策。比如要把官员的权力细化,具体到哪些权力能行使,哪些不能,怎么算越权,越权怎么办,怎么叫不作为,为自己牟利应该怎么办,这些都要细分。但同时要加强监督。

权力架构是一个金字塔形,对权力的监督应该是一个倒金字塔形。尤其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倒金字塔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如果大家都认为官太好当了,那么可以肯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问责的太少,甚至可能没有问责,才会出现“越是大官越好当,越是小官越不好当”的现象。

比如,经过中纪委中组部在地方试点的经验,更应该大力发展由老百姓主导的问责。通过这种问责形成“官难当民好过”的现象,在百姓的监督之下增强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

■进化之路

从“责令辞职”到“制度问责”

7年后,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除了“责令辞职”外,“引咎辞职”也开始被人熟知。2004年,中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于引咎辞职的规定更为细化,共有9类情形适用。

到了2004年底,历经4年起草,13易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该法的一款重要法条。

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

条例》颁布,出现“责令辞职”一词。这被认为是中国官员问责制的源头。

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严厉批评某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仅仅一天之后,温家宝总理就在研讨班上强调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中央高层的严厉表态下,一场问责风暴掀起,一大批政府官员应声落马。

实际上,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说法是,中国官员问责风暴始于2003年。当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由于没有如实向外界透露非典疫情的发展状况、防治不力被免职,包括两人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共和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张文康和孟学农两位省部级高官的下台,使“引咎辞职”一词开始大范围走进公众视野。

2008年是中国式问责进程中的特殊一

年,被称为“官员问责年”。这一年,重大安全事故在中国各地频发,山西襄汾溃坝、三鹿奶粉事件、瓮安事件等,无不引起巨大反响。

从“不问责”到“问责”,从“责令辞职”到“引咎辞职”,从“弹性辞职”到“刚性辞职”,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到了2008年,一个问责高潮出现,可是评论依然认为,这实质上依旧只是停留在“运动化阶段”,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大多取决于社会和媒体的关注程度。

不过仅仅一年后,《暂行规定》的出台则显示了中央推行制度问责的努力和决心。针对此前官员问责程序不规范、复出不透明的质疑,此次《暂行规定》做出了回应,界定了问责的7种情形,也明确了问责的程序。

2009年出台的《暂行规定》,无论是信息的透明度还是问责本身的力度都迈出了一大步,对官员的问责开始制度化。

昨日,《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部分内容被首次爆出,而实际早在今年1月28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已将这份备受关注的“京版问责”印发。

“京版问责”最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北京市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北京成为自2009年7月中央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以来,将党政一把手列入问责范围的又一城市。京版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决定机关即为党委、政府,这有望打破“同级问责”的尴尬局面。

实际上,以被称为“全国版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标志,一场寻求制度维稳的中国式问责便在争议与喧嚣中徐徐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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