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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分别参加市人大和市政协两个小组讨论,主动谈起广州公车监管措施。苏志佳说,最快将在今年6月对包括市管干部在内的全市公务车实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届时,公车将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试点单位估算,拟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费。(据2月23日《广州日报》)
公车私用是一大顽疾,几乎已经成了过街老鼠。然而喊打声中,公车私用却普遍地存在着。基于此,广州拟对公车私用收费,寻求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然而在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下,对公车私用收费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首先是性质问题。一方面,对公车私用收费没有法律做为支撑和依据;另一方面,收费在某种程度上表示政府承认了公车私用的合法性,这与政府的公共性质直接产生矛盾,并会变相鼓励公车私用。
其次是征收问题。公用、私用如何界定是个大问题。公车使用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用车行为很难界定公私。GPS可以确定公车所在位置等信息,但能否确定车里坐的是出游的家属,还是上面来检查的领导?其二是在公车私用出车祸,赔偿都由财政支付的现实案例中,公车私用费用能否真的收上来,完全由车辆使用者掏腰包,会不会沦为经报销等暗箱操作之后,又一项国家财政开支,最终仍由纳税人埋单?
再次是监管问题。公车是否私用,该收多少费用,涉及监督管理、取证收费这一系列工作,本身就会增加行政成本。假如在公车私用收费问题上,相关信息不公开,相关部门左手监督右手,老子监督儿子,收费会不会沦为形式甚至成为新的财政负担?
如果不能很好回答以上疑问,推行公车私用收费,只能是“听起来很美”。(刘 鹏)